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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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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06-05-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為量度水體品質,保障國民健康及維護生態體系,環保署預告修正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增訂丁類及戊類陸域地面水體生化需氧量基準,加嚴乙類、丙類、丁類及戊類陸域地面水體氫離子濃度指數(pH)基準值,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重金屬類加嚴鎘、鉛、汞、硒基準值,增訂鎳環境基準,增訂「揮發性有機物」類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甲苯、1,1,1-三氯乙烷、三氯乙烯、苯、酚等8項化學物質環境基準,及「無機鹽」類氰化物環境基準。

環保署指出本標準為環境基準,為保護水體水質並使其有明確之管理目標,特參考國際地面水體水質相關環境基準,修正檢討國內現行規定。保護生活環境相關環境基準部分,考量生化需氧量高將消耗溶氧誘發臭味,影響水體環境品質,故增訂丁類及戊類陸域地面水體生化需氧量基準,並加嚴陸域地面水體pH環境基準值。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部分,重金屬因具累積性,參考飲用水水質標準檢討加嚴鎘、鉛、總汞、硒環境基準值,以保護人體健康,並篩選多國已訂基準、健康風險較高、國內有較高檢出率或使用之物質,增訂鎳、氰化物及四氯化碳等10項污染物環境基準。並參考歐盟、日本、南韓等國家地面水體水質標準,同時參酌飲用水水質標準、放流水標準,綜合評估國內水體水質現況及檢驗技術等,訂定環境基準值。相關環境基準值自修正發布日起施行。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x),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yicchie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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