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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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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108-11-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保署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2項規定,配合修正「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表示,本草案修正授權依據及條次,修正援引條次,並修正本辦法施行日期等,酌修第一條、第二條、第十六條相關文字。

本 次 預 告 詳 細 內 容 請 參 閱 環 保 署 新 聞 專 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查詢參閱,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 wchsueh@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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