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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塑膠再生商品,攜手共創綠色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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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
112-03-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循環辦公室]

為促進國內塑膠循環利用暨廢棄物減量,環保署推動產業於包裝摻配塑膠再生料,期望在114年再生料使用比率達25%、119年再生料使用比率達30%之目標,並於今(30)日辦理「推動塑膠再生商品,塑創綠色循環」記者會,邀請國內示範業者花王、耐斯等企業出席響應,期能與產業攜手並進,減少原生物料耗用,共同邁向資源循環零廢棄。

因應塑膠污染問題,國際已採取行動共同促進淨零排放與永續發展,以歐盟為先驅,在2020年提出《歐洲塑膠公約》,目標於2025年產品和包裝內平均至少使用30%再生塑膠;英國、荷蘭、法國等各國亦跟進訂定分年度添加再生料目標。由於我國塑膠生產高度仰賴進口石化資源,環保署推廣產業增加塑膠再生料使用,以有效利用資源價值、跟進國際環保趨勢,預期透過推廣使用,於2025年達塑膠包裝再生料使用比率達25%,使用量可增加約7.5萬公噸,貢獻減碳效益約15萬公噸。

環保署為推動產業自願性使用塑膠再生料,優先針對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容器於111年11月3日訂定「非填充食品之塑膠再生商品推動作業要點」,針對化粧品、動物清潔保養用品、清潔劑、潤滑油等塑膠再生容器建立審查機制,確認再生料來源、品質及添加比例,使國內業者有規範可遵循。目前國內已有多家業者投入再生料使用,並自主參與塑膠再生成分含量審查作業,未來消費者可於環保署網站上查詢通過塑膠再生容器審查之商品相關資訊(https://www.epa.gov.tw/Page/E98E2B0A22D482BB)。

環保署表示除了建立審查制度外,未來預計逐步擴大推動範疇及相關配套措施,例如結合環保標章、綠色採購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費優惠費率,增加經濟誘因,提高業者使用再生料意願。環保署期許驅動國內塑膠循環再生,鼓勵產業轉型邁向綠色生產及循環經濟,提供消費者環保消費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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