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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攜手地方運用科技 遏制蘭嶼海岸不法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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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12-05-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5月16日會同臺東縣環保局、警察局、海巡署與蘭嶼鄉公所,調查蘭嶼鄉東清沿岸棄置廢棄物情事,並共同執行海岸環境稽查執法,宣示運用科技工具、強化環境執法量能及聯合查處決心!

環保署表示,海岸環境衛生與海洋生態環環相扣,隨意於海岸棄置廢棄物,將對海洋生物棲地造成嚴重破壞,若棄置行為無法即時嚇阻取締,可能衍伸出更多棄置案件。爰此,中央與地方攜手,由蘭嶼鄉公所規劃自源頭做起,對當地民眾及遊客就廢棄物正確分類及清除舉辦加強宣導,並辦理淨灘活動,提升民眾環保意識,避免日後出現類似情事。

為強力遏制不法棄置行為,環保署會同臺東縣環保局稽查人員、警察、海巡署人員前往蘭嶼鄉東清沿岸共同執行海岸環境稽查執法,經巡查現場已陸續清理中,雖查無棄置行為人,惟亦無新增之廢棄物。環保署進一步表示,將推廣科技工具(如紅外線攝像機),協助臺東縣環保局及蘭嶼鄉公所建置監控設施,透過結合AI人工智慧及雲端技術,可遠端遙控攝影鏡頭,就廢棄物棄置熱點進行連續監控,即時追蹤棄置行為人,達成維護環境之目標。

環保署再次呼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第50條規定,違規棄置垃圾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有心人士切勿以身試法,希冀全民共同提升環境維護之自我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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