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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積極協助環保局掌握苗栗縣鐵砧山礦場廢油水污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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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8-03-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苗栗縣通霄鎮鐵砧山礦場污染外洩案,係中油公司天然氣生產製程之伴產水(廢油水)洩漏,初估約5,000公升,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已於本(4)日進場勘查,並命該公司依土污法第7條進行緊急應變,目前該公司已進行廢水抽除、設置攔油索設施,並於今(4)日召開協調會承諾當地民眾提供替代水源等緊急應變作業,防止污染擴散,明日本署將派員赴現場並督導環保局協助進行污染查證,並責成中油公司負起全部改善責任。

環保署表示,該污染事件係中油公司鐵砧山礦場天然氣製程產出之伴產水,因管線輸送過程中管線鏽蝕孔處洩漏造成,洩漏之伴產水油含量比例不高,屬於輕質油,具揮發性較高之特性。環保局經現場勘查,初估外洩伴產水約5,000公升,現場已暫無洩漏情事,該公司已進行廢水抽除、設置攔油索設施等緊急應變作業,並將築建防溢堤,持續進行廠內抽除作業。後續除要求中油公司進行現場調查污染範圍外;環保局亦將於3月6日、7日進行現場設置標準井查證,確認污染情況,並預計於3週內完成。

環保署強調,倘中油公司未於3小時內緊急通報,可依水污法第28條處1萬元至600萬元罰鍰。另依土污法第7條及第15條命該公司緊急應變及提供替代水源;倘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並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環保署呼籲,運作中工廠應做好管線設備平日檢點,防止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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