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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防疫 110年第1期水污費申繳期限至7月底延長至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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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保護
110-06-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環保署表示,110年第1期(1月~6月)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的申報繳費期限,自今(110)年7月底延長至10月底,提供徵收對象較為充裕的申繳作業期間。

環保署指出,水污費的徵收對象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含畜牧業)、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計約1萬1,300家業者,水污費每半年繳納一次,亦即110年第1期(1月至6月)的水污費應在7月底前完成申報繳納。考量現階段國內疫情尚未降溫,為落實遵循配合疫情警戒管制措施,業者可能無法如期於7月底前完成水污費申繳作業。因此,調整110年第1期水污費申報及繳納作業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同時提醒業者應於上述期間內上網申報及繳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水污費徵收係法定應辦事項,徵收的費用均專款專用於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保護及提升水體水質,改善生活環境。在配合防疫政策的同時,亦請留意於期限內完成申繳作業。水污費申報網址: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申報暨查詢系統(https:// https://wpcf.ep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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