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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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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9-02-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遵守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規範,環保署自92年1月15日發布施行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統籌管理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之氟氯烴生產、進口、出口及使用。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係配合蒙特婁議定書氟氯烴管制時程,自109年1月1日起應降至基準量的0.5%,並配合該議定書新增決議文修正氟氯烴限用於維修屆時已存在之冷凍空調設備/系統或消防滅火設備/系統,以及製造火箭引擎之清洗用途或生產治療燒燙傷之局部藥用用途等。其中影響我國每年冷凍空調設備維修使用情形約45ODP公噸;消防滅火設備手提式滅火器,已改用其他替代藥劑使用;製造火箭引擎之清洗用途或生產治療燒燙傷之局部藥用用途,國內尚未有需求。本次修法另新增豁免用途,係持續與國際同步,具有修正之必要性。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yhhsiehyh@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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