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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環保團體要求調降電磁輻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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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有關環保團體5月14日下午進行「我家不要電磁輻射傷害」遊行,提出政府有關部門應對民眾每天停留四小時以上的住宅限制極低頻電磁輻射值降至2毫高斯以下之訴求,以及本署所訂定的「環境建議值」應修正為「瞬間暴露限值」,以免誤導民眾乙節。環保署表示,對於環保團體為推動健康生活環境的用心予以肯定。但就此次遊行的訴求,涉及環保署部分,特加以說明。

環保署表示,為防護國人免於受到人為電磁場發射源所產生電磁場的過度暴露,該署於民國90年1月12日公告我國「非職業場所之一般民眾於環境中暴露各頻段非游離輻射之建議值」,該建議值係參考1998年世界衛生組織(以下簡稱WHO)支持的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ICNIRP)所制定之一般民眾暴露環境電磁場之建議值。依據WHO所公佈的資訊顯示,現今世界各國針對電磁場相關管制現況,在190多個國家中有58個國家制訂有電磁場管制規範,其中大部分的國家(42個)是遵循ICNIRP所制訂的建議值,其他國家則是以ICNIRP所訂規範為基礎來制定。

環保署指出,ICNIRP所訂定的建議值是以避免危害人體健康為立足點,並以科學研究為基礎,針對人體短期暴露於電磁場條件下,選擇對人體健康產生效應之電磁場暴露量,再乘以1/50的安全係數作為制定建議值(Reference Levels(參考位準值))的依據。環保署於民國90年1月12日所公告的「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即是參考ICNIRP所使用之參考位準值(Reference Levels)加以訂定,民眾所熟知的833.3毫高斯即是其中60Hz時的參考位準值。經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研商討論後,依原文字意將「參考位準值」翻譯為「環境建議值」,與世界各國所使用之指標一致。環保團體認為應該將現行「環境建議值」之名稱修正為「瞬間暴露限值」,以免誤導民眾乙節,環保署將會蒐集WHO最新發展的資料以及環保團體所提供的資料,邀請學者專家及政府相關部門研議,如有修正必要則會加以修正。

環保署指出,WHO於2007年6月份發布第322號文件,指出國際上已確認短期暴露於高強度磁場的健康效應,政策制定者應採行國際暴露指引。至於長期、低劑量極低頻磁場暴露可能引起健康效應的科學證據,不足以支持降低其暴露建議值 (WHO第322號文件,如附件)。而依據WHO於第322號文件內容中指出,歐洲及北美住宅區的平均磁場強度大約為0.7及1.1毫高斯。依該文件敘述應該是量測值,與環保團體指出歐洲及北美國家已訂定住宅標準為0.7及1.1毫高斯是否即為此段敘述?抑或確實已有歐洲及北美國家已訂定上述標準?環保署表示,將請環保團體提供已制定上述標準國家及資料,以便加以研議。

環保署指出,有關環保團體認為現行所公告之環境建議值應修正為「瞬間暴露限值」乙節,環保署將於近期召開非游離輻射專家會議,透過專家會議平台針對相關議題進行公正客觀的討論,來釐清文字及相關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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