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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針對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許可證展延駁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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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5-10-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台化公司彰化廠領有彰化縣府核發之M16、M17及M22鍋爐汽電共生程序操作許可證,於105年9月28日屆期,該廠於105年6月27日提出展延申請。經彰化縣政府3個多月審查,於105年9月29日駁回其展延申請,形成目前無證狀態。

環保署李應元署長極為關心審查情形,於105年10月3日親赴彰化縣,瞭解狀況,依據彰化縣政府民調顯示,65%支持台化遷廠,7成民意也認為應照顧台化勞工,為兼顧縣民健康及勞工就業,縣政府曾希望,台化公司辦理補正程序。可惜雙方有所誤解,溝通不足,導致今日結果,環保署將協助雙方加強對話。

經濟部與環保署曾於105年9月6日共同召開會議,瞭解彰化縣政府審查進度,並於會中表達尊重彰化縣政府審查權責,目前發展至此,環保署表示,台化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對於許可證展延駁回提起行政救濟外,也可循彰化縣環保局10月4日新聞稿所呼籲,依法提出汽電共生製程或一般鍋爐之操作許可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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