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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灣時報就大發工業區廠商檢舉地勇公司製造環境污染查辦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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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1-11-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臺灣時報11月3日第4版報導「林益世案雄檢掌握事證至少9人涉案」中提到,去年8月11日閣揆吳敦義南下大發工業區主持會議將廠商檢舉地勇公司製造污染,交由環保署長沈世宏查辦,8月25日環保署長直接派員南下履勘,高雄市環保局不敢掉以輕心,展開一連串稽查管制,並且在幾乎沒有給予勸導改善期限下,連開十三張處分書。上列陳述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如該報導記者如無法舉證所稱之十三張罰單,則是虛構故事,而有影射環保署或吳副總統主導中鋼斷料之意圖,環保署特提出回應說明。

100年8月11日閣揆吳敦義南下參加經濟部工業局主辦廠商代表座談會,大發工業區廠商協進會書面提案,建請政府修法規定廢土處理或砂石堆置業須在室內作業,以杜絕空氣污染,影響廠商產品品質。本署依會議記錄及民眾陳情作業程序與研考會列管事項作業流程派員前往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於8月26日以環署廢字第1000071919號函復座談會主辦機關經濟部工業局。台灣時報於該報導中提到的「環署廢字第100047919號函」文號係第1000071919號函之誤繕,而報導中描述該函中內容直接寫到「本院院長」也就是吳敦義交付地勇環境污染及「限定文到十日內提報處理情形」等,均非該公函中的文字,故其報導與事實不符。詳附件公文影本。

另,該報導表示高雄市環保局100年8月25日至9月15日幾乎沒有給予勸導改善期限的情況下陸續祭出十三張處分書,接著就是中鋼的斷料一節,經查100年8月25日以後,高雄市環保局對地勇公司只有在100年9月21日開出一張,101年3月15日開出兩張,共開出3張違反空污法令的罰單(詳告發處分統計附件)。台灣時報報導高雄市環保局100年8月25日至9月15日有十三張罰單,與事實不符,該報導記者如無法舉證所稱之十三張罰單,則是虛構故事,而有影射環保署或吳副總統主導中鋼斷料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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