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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處理台塑六輕4.7期環評申覆案並無違法且已完成公民參與及監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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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1-09-0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針對蔡雅瀅律師101年9月8日投書蘋果日報「六輕申覆破壞法制」一文,其論述錯誤之處,環保署回應說明如下文。蘋果日報今日未以來函照登,未及早做平衡報導,一併在此表達遺憾。

六輕四期第七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前經環保署7月25日第219次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該次會議除通過專案小組審查意見,並增列六輕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計算方式的結論。會議紀錄於8月3日發出後,行政處分函再於8月8日作成。惟開發單位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張,六輕空污總量查核方式非屬專案小組審查意見,第219次環評委員會議中亦未就總量計算方式進行討論,因此該公司於8月9日針對該點結論向環保署提出申覆。

此項申覆的處理,不論申覆對象是會議紀錄或行政處分,依法皆應回到環評委員會中討論後,做成准駁的決定。若台塑石化公司是對8月3日所檢送會議紀錄提出申覆,環保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應給予其陳述意見的機會;如該公司是針對8月8日行政處分函申覆,則依訴願法規定的訴願程序,環保署得先有自行檢視行政處分是否有瑕疵的過程。上述兩種情形,申覆案均須提到原來作成該結論的環評委員會中討論。因此,環保署將台塑申覆意見提到9月7日環評委員會前次會議紀錄的確認議案中討論,是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並非蔡律師所稱破壞環評法制的作為。

至於蔡律師投書說:「環保署下次會議不再邀請民眾旁聽發言,排除公民監督」一節,環保署在此鄭重澄清:9月7日上午九時起環評委員會超過3小時的討論過程中,已讓民間團體及台塑公司雙方充分陳述意見,且多數時間係由民間團體主導發言與辯論,會議主席環保署長並即時與出席團體對話。在完成各方陳述完意見及討論程序後,進入委員討論階段時,台塑及民間團體雙方代表均應離席,此時有民間團體代表數人拒絕離開會場,致後續委員討論無法進行,主席乃宣布該議案暫予擱置,另行召開會議由環評委員繼續討論及決議。

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第8點(六)規定,會議經民眾陳述意見後,進入由委員討論及決議階段時,開發單位及旁聽之當地居民、居民代表、相關團體均應離開會場。本次會議部分民眾堅持不願離場,主席只好決定擇期另議。下次會議係延續9月7日未完成的議程,由委員進行討論,因此不需再邀請民間團體及開發單位台塑石化公司代表進入會場陳述意見。綜合上述,本案環保署已完成提供公民參與及監督的程序,給予將近4小時由爭議雙方充分發言及辯論的機會,因此蔡律師指責本署排除公民參與及監督程序並不正確,特此澄清。

蔡律師自稱為環境正義而發聲,本身也熟悉法律,也清楚見到會場中環保署為遵守公民參與及監督的程序,給予民間團體發言機會,希望握有公權力做最後決定的環評委員透過雙方或多方辯論,了解事實真相以做出正確決定的用心。但蔡律師仍讓她有能力可以知道她投書內容並非事實的投書,刊登於蘋果日報。用律師可明知非事實的內容來指責環保署,且以律師身分投書,讓民眾誤以為其發言有專業公信力,而有加強抹黑環保署的效果。遺憾的是,蘋果日報今日不將本署澄清來函照登,未及早做平衡報導的處理,會讓抹黑效果在社會中繼續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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