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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測飲用水中溴酸鹽,為人民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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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測
100-08-2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檢所 ]

環保署環檢所於本(100)年7月止抽測全國重點具有代表性之自來水淨水廠清水中溴酸鹽含量,濃度範圍為 N.D. ~ 0.0030 mg/L(抽測樣品數 312 件,管制標準 0.010 mg/L),全部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同時進行飲用水處理藥劑(次氯酸鈉)中溴酸鹽含量之抽驗,濃度範圍為 0.3 ~ 46.6 mg/kg(抽測樣品數 102 件,管制標準50 mg/kg),全部符合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品質規定,綜上所得,無論飲用水處理藥劑(次氯酸鈉)及淨水廠清水均符合標準,民眾可安心。

溴酸鹽為飲用水採臭氧消毒之副產物,臭氧消毒過程中,會將水體中自然存在的溴化物氧化為對人體有害的溴酸鹽。依據國際癌症中心(IARC)之致癌分類,溴酸鉀係屬沒有適當證據顯示溴酸鹽對人致癌,然而確有足夠證據顯示對試驗動物的致癌性,因而被歸類為 Group 2B (對人類懷疑為致癌)物質。世界各國對飲用水中溴酸鹽管制情形,歐盟管制標準為 0.025 mg/L,美國、日本、世界衛生組織英國及加拿大管制標準為 0.010 mg/L。為維護飲用水安全,環保署於 95年7月1日,飲用水水質標準中對於加臭氧消毒之供水系統增列溴酸鹽管制項目,管制標準為 0.010 mg/L。環保署環檢所並配合發展先進的離子層析/後管柱反應/紫外光偵測技術,該技術每台儀器建置成本約 250 萬元,偵測極限可達 0.0002 mg/L,遠低於法規管制值 0.010 mg/L。應用此技術抽測全國飲用水中溴酸鹽含量,96年抽測結果顯示:(1)加臭氧消毒之供水系統,溴酸鹽濃度 0.0005 ~ 0.0056 mg/L,檢測結果全部合格;(2)47處淨水場未加臭氧消毒之供水系統,溴酸鹽濃度 N.D. ~ 0.0332 mg/L,有83% 淨水場溴酸鹽濃度低於0.010 mg/L(96年尚未針對此部分進行法規管制)。

經過環保署環檢所研究調查發現,未加臭氧消毒之供水系統中,溴酸鹽主要來自飲用水處理藥劑之次氯酸鈉、次氯酸鈣。有鑑於此,環保署於 96 年 12 月 26 日公告飲用水處理藥劑次氯酸鈉增列不純物項目溴酸鹽,其上限值為50 mg/kg,於 98 年12 月26 日正式施行管制,並自99 年1 月2 日擴大管制,所有經消毒後之清水中溴酸鹽濃度皆不得超過 0.010 mg/L。環保署環檢所利用高靈敏的溴酸鹽檢測技術,瞭解飲用水中溴酸鹽的污染來源,並據以研訂相關法規,在環保署加強管理,為人民健康把關下,達到不論飲用水處理藥劑及飲用水中溴酸鹽濃度均全面合格,顯示環保署在飲用水的管理已有具體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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