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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主張檢舉獎金宜高不宜低 但改進作業遏阻違法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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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1-04-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最近因為檢舉達人積極檢舉環保違規案件的一些個案缺失,屢有媒體報導地方政府環保單位回應民意代表的要求,表示將考量調降檢舉獎金占收取罰款的比率。對此項情勢發展,環保署表示將去函地方政府環保主管機關,改進檢舉達人的缺失,應對症下藥,例如加速通知被檢舉人知悉的作業、規定檢舉達人拖延一定時間後才提出的檢舉案件不予處理等,以適時合理地導正違規人的行為,千萬不可用調降檢舉獎金占罰款比率做為改進作為。因為在目前環保違法普遍存在的情況,環境髒亂與破壞無法僅靠環保單位有限的稽查人力,以偏低的發現違法機率與偏低的罰款額度可以快速遏阻及改善的。

地方政府依據相關環保法令訂定檢舉獎金,就是要鼓勵無所不在關心環境的民眾,能勇於檢舉身邊發現的環保違法行為,讓有意或無意的違法者,因為有更大的機會被發現及得不償失的罰款而心生警惕,端正行為。由於因此產生了許多環保檢舉達人,造成民眾抱怨接獲罰單告知違法行為的時間相隔過久,錯失及早改正的機會。環保署表示,將請各地方政府環保單位加速檢舉案之行政處理流程,以避免造成民怨。惟環境保護需要全民共同來努力,對於不法行為仍應鼓勵民眾勇於檢舉,由於檢舉獎金制度對於環境清潔維護確有正面關鍵的效果,環保署期望地方政府千萬不要輕易調降獎金比例,反而應調升部分偏低的獎金比例。

環保署表示,據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規定,對於違法行為,民眾可以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所在地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檢舉。相關單位於接獲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後,依據各地方政府所訂定之「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檢舉人可獲得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之獎金,另外對於烏賊車的舉發,空氣污染防制法亦訂有「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除此之外,環保署表示針對重大污染案件,如提供的檢舉線索經環保人員稽查確認污染來源,依規定嚴格處分外,最高將發給檢舉人檢舉獎金新臺幣20萬元,其實都是為了鼓勵民眾踴躍舉發違法行為,共同維護環境生活品質。

針對桃園縣及臺中市政府在今年3月預公告調降檢舉亂丟煙蒂獎金比例,高雄市也在研議調降部分,環保署表示,取締目的不在於重罰,提撥獎金是為歡迎民眾協助維護環境品質,最重要的是鼓勵民眾守法,如果確實遵守環保法規,就算檢舉達人環伺周遭,也不必煩惱有被檢舉而收到罰單的機會。環保署指出,有地方環保單位因訂定高額檢舉獎金導致檢舉案件數量龐大,處理時效延宕多時,造成受處分人1年後才收到罰單,以至於被檢舉人毫無警覺,一再違法,形成民怨的情形,該署希望環保單位同仁在接獲違法檢舉後應加速辦理,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刑罰法之規定,在第一時間先通知被檢舉人陳述意見,可讓被檢舉人即時端正行為,避免發生再度違法受罰之情形;另規定檢舉達人拖延一定時間後才提出的檢舉案件則不予處理,讓被檢舉人獲得合理的對待。

環保署表示,整潔美好的環境是全民共同的期待,邀請全民一起來擔任環境守護天使,歡迎全民一起檢舉不法行為。該署將請各環保單位加強要求稽查同仁裁處技巧及處理態度,並提升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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