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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二林停工電鍍廠廢鉻液外流,污染河川水體已控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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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1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

針對昨日(十月十四日)下午發生於彰化二林鎮彰億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約四噸電鍍廢液外流案,幸經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協助彰化縣環保局及消防局人員緊急應變處理得宜,在事發後約一小時內即已控制污染物,有效避免了一場因毒化災污染農田土壤的事件。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黃輝源大隊長表示,位於二林鎮二溪路7段627號彰億公司為一停工、歇業的電鍍工廠,惟廠內卻仍留有未妥善處理共三桶約二十五噸的電鍍廢液,其中一桶裝有四噸的回收廢鉻液桶槽,可能因貯槽閥門老舊或遭人搬動破裂,致深褐色含廢鉻液外流至附近排水溝渠。中區大隊在接獲民眾報案後,即調動正在附近稽查的車隊人員趕赴現場作緊急應變處理,同時,彰化縣環保局及中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人員也在第一時間內派員到達現場,經以吸液棉清除污染物、在周界進行有害氣體檢測一小時及至晚間八時許共抽取二十餘噸遭污染的廢水後,完成控制並解除了毒化災危機,因緊急應變處理得宜,有效防杜附近農田土壤免遭重金屬污染情事發生。

黃輝源說,中部地區已發生多起停工、停業的工廠,在人去樓空後仍於廠內留下事業廢棄物,造成污染,除已對社會付出了相當大的環境成本外,他也強調,此種不負責的行為已涉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刑責規範,呼籲事業主應有道德良知,妥善貯存、清理廢棄物,為後世子孫留下更美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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