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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對旗山農地回填已持續環境品質監測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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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3-10-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

媒體於103年10月2日刊載朱淑娟小姐發表「放任污染暴力襲民」之評論,對於中鋼公司轉爐石使用於農地之環保主管權責有所誤解,環保署特予澄清。

高雄市旗山區大林里圓潭子段農地所回填爐渣係來自中鋼公司煉鋼過程轉爐產出之轉爐石,高雄市政府認定為產品。因非屬廢棄物,故其使用過程非屬廢棄物清理之再利用規範。惟倘其使用不當或污染使用受體,則應由產品管理單位或產品使用受體主管單位負管理責任,並得依現場實際污染情形(如污染土壤、水源等),由相關環保法令查處處分。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本署分別檢測場址附近地下水及土壤結果,並未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及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本署已協請各相關主管機關,應就其主管法規負相關管理責任,本署亦將持續關注並督導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加強檢測追蹤回填場址及附近監測井水質,避免發生污染地下水影響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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