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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要求各縣市擬定「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推動計畫」,逐步達成垃圾零廢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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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環保署表示,先進國家已紛紛摒棄傳統廢棄物管理方法,不但不再強調焚化與掩埋等管末處理,而朝向減少資源消耗、抑制源頭廢棄物產生,並強調回收再生利用之前端管理,期望能達到資源再利用最大化,與廢棄物最小化之「零廢棄」遠景;例如紐西蘭及美國喬治亞州預計在2020年後達成零廢棄目標,日本則訂定「循環型社會基本法」,預計2010年廢棄物最終處置量與2000年相比減少50%。參照先進國家垃圾處理的思維,環保署已規劃出我國「垃圾零廢棄」政策,建立一個永續發展的「零廢棄」社會。

為建構循環型社會,環保署依據行政院92年12月核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積極推動「垃圾零廢棄」之總體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等政策,預訂於96年以後,除偏遠地區外,垃圾將不進掩埋場,且處理前之總減量目標達25%,100年達40%,109年達75%。而為促使全國各縣市積極推動「垃圾零廢棄」各項工作,該署亦已責成縣(市)政府依據垃圾清理現況及配合環保署推動「垃圾零廢棄」相關計畫,因地制宜擬定該縣市之「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推動計畫」,逐步達成零廢棄目標。

環保署表示,各縣市為達「垃圾零廢棄」之近期管理目標,在推動計畫中已擬具相關具體改善措施,包括(1)推動垃圾強制分類,第一階段十縣市已開始實施,垃圾須分為資源垃圾、廚餘、一般垃圾三大類排出;(2)廚餘回收再利用,由縣市政府依廚餘再利用後端通路公告廚餘為回收項目,並加強民眾廚餘減量及回收宣導;(3)巨大垃圾視為可再利用物質,建立二手傢俱之通路,減少進入管末焚化等處理量;(4)強化垃圾清運系統,辦理垃圾清運民營化工作;(5)跨縣市區域合作,互惠原則共同處理廢棄物,提高處理效率;(6)提昇垃圾處理技術,健全焚化廠形象及功能改善,並規劃興建灰渣資源化廠,降低掩埋場掩埋負荷。(7)設置最終處置措施,包括掩埋場興建、飽和封閉垃圾掩埋場復育、行水區垃圾之遷移及任意棄置垃圾處置、並積極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灰渣及其再利用等設施。以上等具體措施乃為後續目標年垃圾減量工作奠定基礎,且部分縣市設定之垃圾總減量目標甚至超越該署預期規劃,可見對於「垃圾全分類零廢棄」之信心,並與先進國家同步建立「零廢棄社會」。

環保署表示,各縣市雖已擬訂完成未來20年「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推動政策,但是仍有許多挑戰需要克服,包括國人的觀念改變與投入、相關單位配合執行。例如垃圾強制分類、廚餘減量回收再利用…等等,都需要國人的積極配合。唯有積極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工作,才可減少垃圾處理設施之設置,降低環境的負荷,環保署將協助及督導地方政府積極進行該縣市的「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推動計畫」各項工作,使我國全面邁向永續發展的資源循環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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