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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訂定「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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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6-04-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考量國內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多位於都市人口密集處,其所使用鍋爐及加熱設備於燃燒過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容易造成區域空氣品質不良及民眾觀感不佳之情形,為改善區域空氣品質,降低紅色警戒日數,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訂定「改造或汰換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燃油鍋爐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提供補助經費,鼓勵國內旅宿業、醫療社會福利機構及學校汰換或改造燃油鍋爐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或電能之加熱設備,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並具體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本次補助辦法補助適用對象包括旅宿業、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等場所,將燃油鍋爐改造或汰換為低污染性氣體燃料、太陽能或電能之加熱設備;每座燃油鍋爐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補助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並規劃於2年內研訂行政管制措施(如:加嚴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建議符合本辦法適用對象之業者,儘早提出申請,減少影響衝擊,預期可減緩空氣污染物排放對民眾健康之影響。

環保署強調,未來將持續推動各項空氣污染物管制工作,努力達成國家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有關本次訂定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發布日3日後至該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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