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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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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08-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今(5)日公告「第一批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優先公告73項有害空氣污染物名單及5項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管道排放限值,以落實執行降低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之減量管制工作,保護民眾健康。

本公告係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增訂第20條第4項規定,參採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歐盟、德國、日本、韓國等國或組織列出之有害空氣污染物列表,篩選出候選物種清單,再以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公布之物種危害性為基礎,彙整出73項優先列管之有害空氣污染物名單,種類包括有機性有害空氣污染物(61項)、重金屬及其化合物(8項)及其他類(4項)等,未來將採批次公告方式逐步增加列管物種,並於法規公告日即生效。

另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增訂第53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違反第20條第2項所定標準之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足以生損害於他人之生命、身體健康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排放限值之管制目的,係做為業者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是否違反該法53條規定得處刑罰之判斷依據。排放限值之訂定方式,係參考國內外各類有害空氣污染物暴露對人體健康或致死相關參考濃度值(包括保護行動基準-威脅生命影響PAC-3、立即致危濃度(IDLH) 、急性暴露指引水準(AEGL Level3) 及半數致死濃度(LC50)等數值),並檢視我國產業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控制技術及檢測數據等本土化資料,考量在短時間急性暴露情形下,會對民眾產生危及生命的健康影響或造成死亡之污染物濃度值,評估對民眾健康影響。

環保署表示,本公告採滾動檢討方式,未來將分批訂定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次優先訂定戴奧辛、氯乙烯單體、鎘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及三氯乙烯等5項重要有害空氣污染物之排放管道排放限值,其中戴奧辛為10ng-TEQ/Nm3、氯乙烯單體為20ppm、鎘及其化合物為10mg/Nm3、鉛及其化合物為10 mg/Nm3及三氯乙烯為5,000ppm,並於法規公告日即生效。

有關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或於公告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網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 )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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