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修正發布「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
其他
95-07-0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基會 ]

環保署為加強管理地下儲槽系統,保護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於91年12月18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規定發布「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落實油帳管理、定期監測工作等預防措施,以防止地下儲槽貯存之物質洩漏而造成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為更積極有效管理加油站,並於源頭杜絕污染之發生,該署於本(95)年7月4日修正發布「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環保署強調,加油站業者必須將污染預防觀念納入平日之自我管理行動,以有效降低污染發生機率,因此該署針對規範不合宜之處及各界相關單位之建議,著手研擬建置必要之機制與監測作業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並結合實務上執行之情形,提出該管理辦法修正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確規範地下儲槽系統業者籌建及更新時,環保機關之辦理期限。

二、考量加油機與地下儲槽系統之管線為洩漏污染發生的主要來源,增訂設置防止渗漏之措施。

三、針對監測方法明定其人員資格、監測範圍,以及修正監測方式與申報頻率,並開放新監測方法之審核機制,進而達到預防污染發生之目的。

四、配合實務狀況,增列管線設置二次阻隔層及採明管者,因可有效阻絕及降低污染之發生機率,故免定期進行監測工作。

五、建置地下儲槽系統變更與發生洩漏情事時之通報機制,並為避免污染發生及擴大,應進行必要之調查、監測等作業,其結果亦應作成紀錄與提報。

六、為簡化監測紀錄之申報與審核流程,建置網路申報系統。

七、為使維護地下儲槽系統之地下環境品質,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取得籌建許可並完成設置之加油站,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完成加油機底部設置防滲漏設施與增加管線區、加油泵島區之監測紀錄申報及土壤氣體監測井透氣度之改善。

環保署表示,為簡化監測紀錄之申報與審核流程及建立地下儲槽系統之基線資料,將於明(9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網路申報,透過網路申報來協助加油站業者做好油帳管理、定期監測工作及降低管理成本,而在前端達到有效預防污染。另為確保監測資料之正確性,自明年7月1日起,執行監測的人員必須經由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環保署也將陸續辦理相關之訓練課程,通知加油站業者派員受訓,期使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預防工作能更有成效。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