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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臭氧層保護日,攜手國際保護臭氧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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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08-09-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今年是蒙特婁議定書通過32週年,因蒙特婁議定書的成功管制,大氣中臭氧層破壞物質(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ODS)濃度已逐年下降,臭氧也開始恢復、南極臭氧洞逐年縮小,預期臭氧的濃度至西元(下同)2060年能恢復到1980年的數值。環保署指出,過去國內消防產業、電子業、發泡產業、冷凍空調產業及其他相關產業,為與政府共同保護臭氧層,積極測試與轉用替代品,遵循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規範,積極停止使用ODS物質,經統計32年來,我國從源頭削減已累積超過40萬公噸的氟氯碳化物及氟氯烴,以其溫暖化潛勢值(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換算,相當於累積削減2,700百萬公噸CO2當量。

臭氧層(距地球表面15至50公里)能夠吸收太陽光中大部分的紫外線,為保護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避免受到傷害的天然屏障。人類及工業活動釋放至大氣中的氟氯碳化物(CFCs)等物質被證實破壞了臭氧層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即於1987年9月16日邀集各國共同攜手,簽署了蒙特婁議定書,管制削減ODS,並自1995年起訂每年的9月16日為「國際臭氧層保護日」,以茲紀念喚起公眾的環保意識。

環保署表示,我國雖然不是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但自始即自願遵守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規範,為配合蒙特婁議定書管制措施,我國自民國82年起即陸續發布相關管制公告、準則或命令,各部會並建立分工職掌,包括,提供產業輔導及製程技術發展趨勢;配合管制規定增修列管品稅則號列,管控列管化學物質進出口;推廣木質包裝材的熱處理,輔導廠商選用溴化甲烷替代技術;定期辦理查緝走私列管物質教育訓練,遏止走私列管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推廣臭氧層保護之教育宣導等。同時,積極參與歷屆蒙特婁議定書不限成員工作小組會議及締約方大會與各國專家交流最新管制進程與減量替代技術,表達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環保公約的決心。

環保署指出,隨著CFCs替代品由HCFCs逐漸轉為氫氟碳化物(HFCs),雖然HFCs非破壞臭氧層物質,卻會讓全球暖化現象加劇,間接可能影響臭氧層恢復,據此,蒙特婁議定書已將HFCs納入推動低GWP值管制,依相同管制模式,從源頭消費量逐步削減HFCs,以控制2°C全球升溫,比京都議定書更積極管制HFCs。因此,推動低GWP值替代議題已成為蒙特婁議定書後續重點工作,因應蒙特婁議定書HFCs削減規範,我國將秉持積極參加相關國際環保公約,與各國攜手完成保護臭氧層的最後一哩路,並重視氣候變遷環境議題,讓世界各國看到臺灣保護地球的努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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