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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揚掩埋場地下水怎麼流? 環保署專家會議獲致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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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9-11-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台灣立報99年11月24日刊載「永揚案再審 模擬流向難服眾」乙文,將第10次專家會議會議結論「獲致共識」錯誤報導為「擇期再審」,又恣意摘錄與會專家內部討論部分發言內容,致前後文意與事實失真,環保署於此予以駁斥,敬請台灣立報予以更正。

環保署為協助臺南縣政府釐清東山鄉永揚掩埋場址內地下水可能流況,於99年11月23日召開本案爭議處理第10次專家會議,爭議各方推薦專家歷經5個小時充分討論,專家會議獲致共識:「地下水由西向東流」、「流至場址東側轉往東南方」、「界定各區水力傳導係數(與流速相關)」,並考量模擬模擬的限制條件及可能誤差,決議「將模擬內容移至報告附錄參考」。前述專家獲致的共識內容,爭議各方(含環保團體)都表示同意接受,交付專家會議討論的爭議項目均已獲得解決,專家會議圓滿完成任務,獲致共識成果將提供臺南縣政府作為環評審議之參考。

臺南縣政府於民國90年審查通過「永揚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類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環境影響說明書」案,惟環保團體及當地村民對該場址「是否有斷層通過」、「地質狀況為何」、「地下水流況」等質疑爭議多年,環保署為解決民眾的擔心與疑慮,於98年3月主動邀集爭議各方研商,決議循專家會議機制,由爭議各方推薦自己相信且具相關專長的專家,就上述爭議事項進行理性客觀的討論。針對「斷層」及「地質」2項爭議,經公正團體實地鑚井調查及專家會議充分討論,於98年9月獲致共識「確認北勢坑斷層穿越」,並確定斷層帶及破碎帶寬度。

至於場址「地下水流況」爭議,專家會議認為原有研判資料不足,於99年6月決議委託第三公正單位(美商傑明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地下水調查模擬作業,並決議應將場址鄰近水井水位資料均納入整理討論,鄰近水井多達20餘口,包括永揚、美商傑明、環保團體等各單位設置之水井,惟環保團體於第三公正團體初步結果提至第8次專家會議討論後,於99年10月來函表示不肯提供環團水井資料供調查討論,導致報告資料需再行調整內容。

99年11月23日第10次專家會議前,環保團體代表刻意攜帶幼童至環保署,企圖以感性影響專家專業判斷,該行為已超越專家會議理性論事範圍。環保團體代表於會議中,首先表示不接受專家會議99年6月委託調查單位的公正性,要求重啟地下水調查機制,改由環團出資調查,不讓會議進行;接著又要求將環團99年10月表示不提供討論的水井資料,重新納入專家會議討論,反覆其意見;並且於會議討論過程,不尊重主席裁定,一再打斷其他與會人員發言,干擾會議之進行,又於專家內部討論時不願離席,讓會議議程無法順利進行,環保團體所持的理由是「所提問題沒有被回應」。但事實上,專家會議非常重視環保團體意見,除要求美商傑明公司對前次會議意見於會中逐一說明,並充分回應溝通,並將環保團體會中提出的問題一一紀錄,且說明將於專家內部討論後統一回應說明,專家會議為了盡可能解決本案爭議,同意了環保團體超出專家會議議程的要求,讓各方旁聽專家內部討論,但不得發言。最後證實,對於環保團體所提問題,專家均逐一確實討論處理,專家會議最後宣讀的共識內容,永揚公司以及每一個與會的環保團體都未再表示異議,專家會議順利解決爭議,完整達成任務。

永揚專家會議歷時一年半獲致共識,與會專家由爭議各方推薦其信任之專家組成,均本於自身的學識與專業,提供爭議各方最好的服務,讓專家會議機制運作順暢,爭議多年之事項均獲得解決,所獲致共識不論有利於爭議哪一方,均為爭議各方所接受,經得起爭議各方一起與一再重複驗證。環保署強調,永揚專家會議之參與機制公開透明,專業討論之運作中立客觀,成果斐然,有目共睹。環保署特於此對於參與本案討論之專家,表達誠摯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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