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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農地整治三年來成果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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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6-0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基會 ]

環保署公布過去三年污染農地整治成果,全國至91年底所發現的1180筆污染農地,總面積達261公頃,經過環保署投入三億餘元經費,及地方政府三年的努力,已經有百分之九十三完成改善並解除公告列管。

環保署於91年6月完成全國歷年調查高污染潛勢之319公頃農地的細密調查,發現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農地計256公頃,分布於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台南市、台南縣、高雄縣及屏東縣。其中彰化縣面積為183公頃,其次為新竹市32.7公頃及桃園縣11.4公頃。當年專案調查結果,加上以往確定受污染農地共261公頃,經環保署依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判定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為了維護國民食品安全衛生,對於污染土地上種植的食用作物已剷除銷燬,並公告禁止種植食用作物。而為照顧農民生計,環保署補償農民每公頃每年兩期共8萬2千元的停耕補償費用,兩年半以來總共已發出4千多萬元的補償金。

同時,環保署督導各縣市辦理改善計畫,從92年起陸續核定補助12縣市農地改善經費達2億4千萬餘元。經各縣市積極整治,新竹市率先於92年9月公告解除香山10筆面積3.2公頃土地的污染場址管制,另於93年6月公告解除香山62筆面積7.9公頃土地的污染場址管制,並於同年12月底解除104筆面積21.6公頃的管制;彰化縣也在93年8月公告解除712筆163公頃污染農地之管制,其餘20公頃108筆鎘污染農地也在今年3月底完成改善,並於5月底公告解除管制;台北市、台北縣、彰化縣、台南市、台南縣及屏東縣都已全部完成,桃園縣、台中縣、高雄縣則已部分完成。喧騰一時的雲林縣虎尾鎘污染案農地亦已責由污染者負責整治完成,於93年底解除列管。截至94年5月底,全國累計完成改善面積共約259公頃,其中已通過驗證並解除列管面積共約243公頃,佔91年發現污染面積的93%;其餘亦將在改善結果通過驗證後陸續解除列管。

各地污染農地經改善解除列管後,環保署提供4千6百萬元經費,由農委會農糧署協助進行地力恢復的工作,輔導農民休耕二期栽種綠肥作物,以復育農地土壤,預計在一年內完成。

環保署表示,造成農地污染的主要原因為引用污染水源灌溉,今後除了避免再引用受污染之水源灌溉外,該署並就桃園、彰化及高雄等三縣經調查有污染底泥的灌渠,協調農委會及農田水利會清除,並補助地方環保局2千8百多萬元將清出的污染污泥妥善處理,以避免農地受二次污染。此外,為了有效阻絕污染再發生,環保機關加強對相關事業的稽查,例如台南縣政府已對一非法提供土地供掩埋污泥的地主,依土污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累計開出四百萬元的罰單,台中縣亦查獲工廠排放廢水污染農地的案例,工廠除面對違法排放廢水的36萬元的罰款外,也需負擔5.4公頃大面積農地的高額污染改善費用與長期停耕損失補償。在彰化地區輔導電鍍及金屬表面處理業遷入工業區,亦屬避免農地再受污染之積極作為。

環保署表示,未來仍將持續加強農地污染的預防與高污染潛勢地區農地的監測,以增進環境的永續利用及保障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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