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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103年1月1日實施之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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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室]

環保署103年1月1日實施9項新措施如下:

1.自103年起分二階段調整乾電池回收清理費率。

2.「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第7條及第2條附表」修正發布

3.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將於103年1月1日上路,維護水中生物與民眾健康。

4.環保署公告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5.環保署修正發布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天然物質作為防蟲用途者,應自103年1月1日起檢具天然成分及防蟲效果之證明文件。

6.環保署整併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裝置GPS二項公告,規格功能老舊車機規格規定於103年1月1日前完成GPS升級。

7.環保署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及公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為2.5萬公噸CO2e以上者,自103年1月1日施行。

8.環保署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之指定之日,大型事業、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發電廠應自指定日起一年內,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之設置及連線

9.「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自103年1月1日起生效

(1)廢氣燃燒塔應設置之監測設施及其申報規定。

(2)廢氣燃燒塔導入廢氣管線之流量計校正頻率及性能規範。

(3)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之清洗作業開槽條件規定。

(4)廢水處理設施之生物曝氣池及廢水處理設施之初級處理單元,應維持氣密狀態及相關規定。

(5)具備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處理設施,應採用密閉或圍封式集氣系統,並連通至污染防制設備處理之規定

詳細內容如附件,歡迎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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