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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對加油站所排放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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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0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環保署五月一日提供

為解決長期存在於加油站的油氣污染問題,行政院環保署在實施三年補助加油站設置油槍油氣回收設備後,將對加油站所排放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加以管制。環保署說,將優先強制要求新設加油站必須全面加裝油槍油氣回收設備,而既設加油站則將研訂加油站周界排放標準加以管制,並將建立我國油氣回收設備的國家標準檢測方法及相關配套措施。另有關補助加油站設置油槍油氣回收設備,該署將再進行一年,以有效促使加油站業者設置油氣回收設備,使減少加油時揮發的油氣污染,保障民眾及加油員工健康。

環保署表示,台灣地區每年由加油站逸散出來的揮發性有機物質(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超過二萬八千公噸,占各行業總排放量的百分之六以上,主要空氣污染物成份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及其他碳氫化合物。該些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會造成相當程度的危害,以苯為例,在國際上已確定為致癌物,對人體健康尚有造血毒性、白血病及基因病變的嚴重影響。而甲苯、乙基苯、二甲苯等,則對神經系統、心臟血管系統、皮膚及肝腎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

至於對環境影響部分,因油氣成份中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會與大氣中氮氧化物產生光化學反應,形成臭氧污染,目前臭氧已成為台灣地區空氣品質不良的主要污染物,其佔空氣品質不良比例由民國八十三年百分之三·六二急劇上升至八十九年的百分之五一·二,顯示臭氧問題已成為空氣品質改善工作的最優先議題。環保署強調;要改善臭氧污染,減少加油站油氣揮發污染,為當務之急。

自八十二年起,環保署即開始推動加油站油氣回收政策,惟顧及加油站設置油槍油氣回收設備將增加相當的成本,乃補助部分設置費用,鼓勵加油站業者及早裝置。補助期間自八十六年三月十三日至八十九年七月四日為止,全省二○二○座加油站中,計有一三六六座加油站設置油槍油氣回收設備,設置率達百分之六十八,以回收效率七十%推估,每年約可削減揮發性有機物質達二萬一千多公噸,佔加油站總排放量的百分之七十五。

眾所週知,環保署推動加油站油氣回收政策,遭致加油站業者及公會反彈,強烈表達強制要求加油站設置該設備的時機尚未成熟。針對此質疑,環保署說,台灣地區臭氧問題日益嚴重,管制加油站排放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為最急迫的工作,雖然補助初期加油站業者加裝的油氣回收設備,其設備品質及廠商的技術水準,或許較為參差不齊,但自第二年以後國外引進的廠牌較多、相關技術亦臻成熟,幾年來的實際操作經驗、加油站業者對設備廠牌的好壞,已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後續裝設的油氣回收設備應都能發揮一定的回收功能。

環保署強調,加油站裝設油槍油氣回收設備,確實能保障民眾的健康及改善空氣品質,該署持續推動該項政策的立場不變,將繼續與加油站業者溝通、協調。未來環保署將訂定新設加油站的油氣回收管制設施規範,強制要求新設加油站應設置油氣回收設備。既設加油站部分,環保署將全面進行加油站附近環境揮發性有機物染物濃度的測定,以了解加油站油氣污染的現況,並將訂定適用於加油站的周界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制加油站的油氣污染。為配合前述管制工作的推動,該署並將建立加油站油氣回收設備的國家標準檢測方法及程序、輔導民間成立加油站油氣回收檢測技術單位等相關配套措施。

另針對過去接受環保署補助裝設油氣回收設備的加油站,迭有民眾反映,部份加油站已將該設備拆除或不用,該署將全面進行油氣回收設備操作情形普查及功能檢測,倘發現有拆除油氣回收設備的情形,將限期要求加油站業者進行改善,屆期未重新安裝油氣回收設備者,則要求退還原補助的設置費用。

為配合規範加油站油氣管制標準的實施,環保署將再補助既設加油站設置油氣回收設備的部份費用,補助期限為一年,但補助額度將降為每支油槍補助新台幣壹萬元,環保署呼籲加油站業者應把握最後機會,儘速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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