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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氣體或液體毒化物的「非罐槽車」加裝即時追蹤系統(GPS),99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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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98-09-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繼去(97)年8月1日施行第1批次毒化物運送車輛(罐槽車)裝設即時追蹤系統(GPS),獲致良好管制成效後,又依車輛性質及裝載毒性化學物質的狀態特性與重量,研訂第2批次運送車輛裝設GPS的新規格;預計將增加300輛運送氣體或液體毒化物的「非罐槽車」納入追蹤管理,該毒化物運送業者應於明(99)年1月1日前完成裝設GPS始可上路。該署同時籲請新納入列管的運送業者,儘早提出GPS審驗申請取得正式核可並依規定妥善運送毒化物,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

環保署表示,為加強運送危害預防與應變,及逐年推行運送車輛裝設GPS的管理需要,已於今(98)年9月28日會銜交通部再次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送辦法)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除要求運送毒化物所有人於運送前,申報運送聯單時檢具原有文件外,則應再增加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且為利運送應變,運送業者於運送過程中,應再予攜帶該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文件。

環保署指出,這次新修正的運送辦法,同時也針對於今年9月28日前既已裝設GPS車輛有發生故障維修及運送業者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販賣或轉讓規定的情形,已強制規範應改以新規格來裝設;另就既設GPS的毒化物運送之運作人欲申請逐車審驗時,明定得以個案的方式申請審定。

環保署又指出,第2批次車輛裝設GPS的新規格,包括增加應符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規範,縮短各類型審驗流程的工作日數,增加備用電池與電源拔除的通報機制;另為降低轉換成本,新增制訂GPS標準傳輸封包格式與標準,並責成供應商執行GPS品質控制等。

為加強法令宣導及便利業者申請GPS逐車審驗,環保署訂於今年10月12、14、15日於北中南部各舉辦1場宣導說明會,歡迎相關業者報名參加。環保署亦已建置毒化物GPS宣導專區網站及相關資訊,有關申請表格相關資料及Q&A問答集,已放在網站上(網址: http://toxicgps.epa.gov.tw/),供相關業者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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