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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對環評制度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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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99-08-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媒體今日(8月13日)報導「前環委:環評書件不實 應處偽造文書罪」乙文,因文中對環評制度多所誤解,為免給國人錯誤資訊,環保署說明如下:

一、環保署表示環評書件如有不實記載,環境影響評估法已有規範,該法第20條已明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環保署並強調如經查屬實,必定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

二、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點,已明確規範與審查各開發行為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迴避出席會議及表決,實際上,專家學者環評委員進行環評案件審查時,已自行斟酌辦理,以最近半年環評委員會議為例,其中5件環評審查案,計有6位環評委員採自行迴避。另環保署表示環評委員均為社會賢達人士,自行斟酌之面向寬廣,並非僅侷限於「三年內擔任顧問或接案」。

三、對於落實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環保署已訂有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規定,確保當地居民、居民代表、相關團體,可於該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相關會議旁聽或表示意見,至於會議是否可全程錄影,環保署表示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同時,應以維護環評委員獨立審查空間為前題。

四、對於「環評制度最大問題是公民參與空間愈來愈窄」的說法,環保署強調外界誤解第一階段環評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環評才有公民參與,事實上,現行第一階段環評已有充分公民參與之途徑如下,因此實務上,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已提供多元化公民參與方式及管道。但環保署強調環境影響評估係專業審查,公眾參與提供之意見,仍須經環評委員或專家專業判斷及審查,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

1.提前民眾參與環評時機,請開發單位於於開發行為之規劃階段,納入相關機關、團體或民眾意見。

2.環評審查過程中,所有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資訊(環評書件、開發單位補正資料、會議紀錄及審查會議日期等)均公開於環保署網站,民眾可上網查閱或表示意見,

3.可申請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旁聽或表示意見。

4.針對特定環境議題,環保署亦已推動擴大公民參與,對特定爭議議題,由爭議各方推薦其信任之專家舉辦專家會議的機制,使公眾(包括權益相關者)獲得充分及公開的資訊,並有其信任之專家參與開發決策過程事實確認的機會。

五、環保署駁斥「依據立場挑選環評委員」的說法,該署表示環評審查專家學者委員人選係分專業領域公開接受各界推薦,相關遴選過程及結果已主動發布新聞向外界說明,並無「依據立場挑選環評委員」之情事,此說法對現任環評委員並不公平。詹律師順貴、徐教授光蓉曾任該署環評委員,應可認同係依其專長而非其他因素獲聘環評委員。環保署並表示環評委員係要挑選立場客觀公正者擔任,而非已有預設立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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