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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預告「噪音管制標準」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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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振動
96-12-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環保署已公告預告「噪音管制標準」第2條、第4條、第6條之1修正草案,歡迎各界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環保署指出,修正草案為確實全面管制各類場所、工程及設施的低頻噪音,將於98年1月1日起實施營建工程低頻噪音管制,另爲解決冷卻水塔、空調系統等設施叢聚性噪音問題,明定非屬同一行為人、法人或非法人的設施所產生叢聚性合成音量超過噪音管制標準時,各設施應修正個別設施應符合的噪音管制標準。另對於欲測定場所除歲修外,有24小時全年運轉的設備,無法停機配合測量背景音量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歲修背景音量監測計畫,作為核備日起1年內背景音量修正依據。

環保署表示,有關預告之相關草案,有興趣的民眾、業者可於環保署網站(網址:http://atftp.epa.gov.tw/announce/index.htm)「行政院環保署最新公告」網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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