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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回應有關媒體報導「業者喊出200元高價收廢食用油,明顯不符成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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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4-05-2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有關媒體104年5月27日報導:「高雄市廢食用油回收促進協會理事長歐金堂提及廢食用油價格,每18公斤低於120元,但有業者喊出200元高價收油,明顯不符成本,懷疑最後流向有問題」。環保署表示,國內廢食用油清除機構送交再利用機構價格約每公斤10~12元,18公斤價格為180元~216元,並無不符成本問題。

目前國內廢食用油去化無虞,經訪查現行廢食用油價格,南北部價格差異大。南部向產源收購價每18公斤約86~133元(4.8~7.4元/公斤);北部收購價18公斤66~122元(3.7~6.2元/公斤),清除機構向產源收購後再交付再利用機構價格約每公斤10~12元,18公斤價格為180元~216元。南部廢食用油目前出口量大,市場有搶購趨勢,導致目前油價收受價上升。

環保署再次強調,目前持續加強中央與地方廢食用油聯合稽查工作,餐飲業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對於未取得合格身分之回收商仍在收受廢食用油,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或移送法辦。民眾若有發現廢食用油非法流用情形,可透過該署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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