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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96年7月1日實施,低污染機車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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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6-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

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將自9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環保署建議民眾購車時,購買符合第五期排放標準的低污染機車,以響應環保政策。

根據環保署機車審驗資料,目前已有光陽公司G200SN20-07、G125SR25-08、G125SJ25-07與三陽公司G150HEA-07及摩特動力G150F3E-07等5個引擎族已取得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之合格證,即將上市並量產,其中光陽公司尚有2款引擎族、山葉公司1款引擎族申請合格證中,其他車廠亦正積極準備中。

環保署表示,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相較於機車第四期排放標準,主要加嚴項目為一氧化碳(CO)、碳氫化物(HC)及氮氧化物(NOx)之排放標準;其中一氧化碳排放標準由原來7.0g/km降為2.0g/km,加嚴3.5倍,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標準加嚴,由原先HC+NOx排放標準2g/km改為HC、NOx分開管制,改為HC 0.8g/km及NOx 0.15g/km。另一方面,新車型之排放控制系統使用期限之保證期限加嚴,由原為2年6個月,延長為3年。

環保署呼籲民眾優先購買符合第五期排放標準之機車,一來可購得低污染車輛,保障自己的愛車排氣可符合標準,避免排氣遭人檢舉,二來可改善我國空氣品質,保障全體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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