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環保署修正發布「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大氣空氣
105-11-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於105年11月8日修正發布「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鑑於近年來國外管制陶瓷業之廢氣處理技術相當成熟,環保署參採國外管制標準、國內排放現況、可行控制技術及成本效益分析等,修正排放標準限值,名稱並修正為「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降低細懸浮微粒及氟化物排放,達成空氣污染減量成效。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1)依據陶瓷製程特性,除原有噴霧乾燥機外,將烘乾設備與燒成窯納入管制範圍,另訂定生產規模門檻,以排除小型個人工作室;(2)加嚴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新設污染源由100 mg/Nm3加嚴為30 mg/Nm3,既存污染源則加嚴為50 mg/Nm3及給予合理緩衝期;(3)研訂氟化物排放標準5 mg/Nm3,給予既存污染源合理緩衝期。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發布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