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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四次締約國大會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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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用
98-05-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進行管制的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第四次締約國大會自5月4日起在瑞士日內瓦揭開序幕,該次大會將為期5天,環保署特別派員以 NGO名義與會。環保署表示,我國雖非締約國,但十分重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對環境及人體健康的潛在風險,除依法進行全面性污染管制外,亦已與農業、衛生等相關機關共同合作,致力於污染事件之緊急應變工作。

本次會議重點係針對第三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OPRC3)、第四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OPRC4)所建議列管之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十氯酮(克敵康)、六溴聯苯、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靈丹、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五氯苯、全氟辛烷磺酸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等化學物質(詳如附表),進行會員大會表決及審議,以決定哪些新化學物質進入列管程序,我國由環保署派員以NGO名義參加。該署強調將密切注意公約評估進展,一旦該公約納入列管,該署亦同步審慎檢討該等化學物質的管制措施,以使毒化物管理符合國際趨勢。

環保署強調,斯德哥爾摩公約於2004年5月17日生效,目前已有163個締約方,我國雖非締約方,但為展現我國重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管理,積極參與該公約之相關會議及決議,並已於97年7月結合衛生署、農委會及經濟部共同完成本國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國家實施計畫(National Implementation Plan),未來除配合該公約動態滾動式修正國家實施計畫外,亦將持續關注公約最新發展,並與世界接軌同步推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環保政策。該署同時鼓勵國內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關心之民間機構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活動,與政府攜手努力,共同致力國際環保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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