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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掩護非法清理營建混合物  當場活逮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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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9-3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

二部16T-RG及3G-388車號分屬不同清除機構的大貨車,在本(九)月十九日運載營建混合物,未進入合法處理場,卻偷偷運到台中縣大x公司非法處理,遭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會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埋伏當場查獲,大x公司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已涉刑責規定,立即被移送臺中地檢署法辦,另二家清除機構也因違反廢清法將遭處罰款或更重的處分。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大隊長黃輝源表示,清運車輛來自領有台中市政府核發乙級清除證照的機構,惟卻利用假日運載未經分類,包括廢木材、毛毯、棉板、石膏板及塑膠等營建混合物,進入非法處理場處理,假借合法證照掩護非法行為,經環保警察隊埋伏一路跟監到台中縣境的非法處理場內一舉查獲─大x企業有限公司,相關涉案人員已由警察隊製作完偵訊筆錄後移送地檢署偵辦,二家清除機構違反廢清法則由臺中市政府依法處分。

黃輝源強調,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證照或領有證照而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者,都屬嚴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行為,除最高可處到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且因已涉行政刑責規定,將遭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清除業者千萬不要貪圖一時小利或方便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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