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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稽查環保犯罪 南部地區104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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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2-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稽查環境污染環保犯罪案件,統計94年在南部地區就查獲了59案,查扣100台廢棄物清理機具,總共有104人移送或函送地檢署偵辦(其中台南縣18案、查扣48台機具、38人移送法辦;台南市5案、查扣7台機具、9人移送法辦;高雄縣25案、查扣32台機具、40人移送法辦;高雄市6案、查扣8台機具、11人移送法辦;屏東縣4案、查扣4台機具、5人移送法辦;澎湖縣1案、查扣1台機具、1人移送法辦)。顯示仍有業者無照清理廢棄物牟取不法利益情形,環保單位藉由加強稽查打擊不法,維護國土環境品質的決心絕不改變。

南區環境督察大隊針對可能發生重大污染的地點,例如偏遠山區、廢棄廠房、常遭棄置廢棄物路段、河川行水區、高污染的事業場址或遭開挖的農田等,逐一建檔列管,再由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埋伏守候、嚴密跟監,取締環保犯罪案件。去(94)年就鎖定20多處地點,不分上班、下班時段,或假日期間加強監控巡查,共查獲了59案104人違反環保法令涉及刑罰規定的環保犯罪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已由各地方法院地檢署檢察官偵察後將涉案人提起公訴,且也有經法院判處違法業者有期徒刑的案例。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析所有移(函)送地檢署的案件中,以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而收受、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提供土地作為非法掩埋地點,或假借再利用廢棄物名義,卻非法處理從中牟利的案件居多,另外也包括未經許可代清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而非法輸出時遭查獲的案件。

環保署表示,除將針對列管的特定地點會持續加強監控、稽查外,也呼籲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業者,不得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而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的業者,也應確實依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以免觸法。

環保署再次強調,稽查人員經常於平日、假日、夜間等各不同時間點,執行污染源稽查取締作業,防杜不肖業者任意棄置廢棄物等違法行為,尤其對特定地段或是偏遠山區,則由環保警察隊巡查監控,清除業者千萬不要貪圖小利或方便,而隨意棄置廢棄物,換得牢獄之災,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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