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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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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105-02-2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以下簡稱土污評調人員)制度自101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採先訓練與後登記機制。環保署未來針對訓練資格及重新登記課程時數規定將適度調整,訓練部分改由104年11月9日已預告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草案規範,登記及查核部分則歸由105年2月23日預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進行管理。

環保署表示,土污評調人員訓練資格從原執業技師調整為領有技師證書者;碩士資格由原須具3年以上工作經驗調整為不須工作經驗;學士資格由原須具5年以上工作經驗調整為1年以上工作經驗。此外為厚植土壤與地下水專業評估調查人力,將調整土污評調人員登記資格,並將重新登記所需課程時數由64小時調整為32小時;另為確保評估調查品質,除土污評調人員須親自到現場全程監督採樣外,增加現場勘查行程申報,並導入查核與評鑑機制。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土污評調人員須完成登記,方能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與第9條公告事業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之規劃。藉由本次修正,除可擴大培育評估調查專業人才,提升評估調查品質,亦有助於未來土壤及地下水領域各項工作之拓展。

環保署說明,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將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該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chhuhuan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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