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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清除處理費行動繳費,省時、省錢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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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6-12-1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行動裝置為現代不可或缺的電子產品,回收清除處理費申報繳納也將行動化,自107年1月1日起,環保署新增「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簡稱申報系統)行動版、全國繳費網連結及繳款單無紙化功能,透過手邊的行動裝置輕鬆完成兩個月一次的申報義務。選擇全國繳費網即可繳費,毋須列印繳款單,也不用支付額外手續費,省時、省錢又方便。

環保署公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簡稱責任業者),於每單月30日前應申報營業(進口)量,並持列印的繳款單至金融機構或四大(7-ELEVEN、全家、OK及萊爾富)便利超商繳款,才完成申報繳費義務。為簡化責任業者申報繳費作業,未來除銀行、郵局、四大便利超商等實體管道外,申報系統(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將連結「全國繳費網」,直接點選全國繳費網即可進行繳費。如果不使用網路繳費者,繳款金額小額(2萬元以下)亦無需列印繳款單,憑行動裝置顯示的繳款條碼,即可在四大便利超商繳費。

環保署表示,自101年起新增四大便利超商繳款管道,因為不受限金融機構的營業時間,也無須加付手續費,小額繳費業者使用率近60%。本次是針對大額繳款或不使用便利超商繳款者,提供全國繳費網繳款服務,該項繳款方式有別於銀行臨櫃或網路銀行跨行轉帳,需自行填寫轉入帳號及負擔手續費,「全國繳費網」只要輸入公司行號之活期存款帳號(轉出帳號),不需晶片金融卡,即可扣款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不僅不用支付手續費,系統也會自動核對申報與繳款帳戶是否一致,安全性更甚於傳統網路銀行或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目前環保署公告應回收之責任物有容器、汽機車、鉛蓄電池、輪胎、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3大類33項,這些物品或容器的製造或進口業者,即為責任業者,應向該署辦理登記,於每單月30日前,上網申報營業(進口)量且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罰。若有申報及繳費相關問題,可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洽輔導專線(02)2370-5888分機3414、3416~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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