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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主動稽查含電池商品 查獲漏報回收清除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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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99-04-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你有發現生活周遭有愈來愈多商品內附電池嗎?舉凡計算機、遙控器、時鐘、手電筒‧‧‧、或元宵節慶發放的小提燈,甚至連鎖企業超「夯」的玩具公仔,都看得到電池的蹤影。環保署於近期主動查察發現,有部分玩具公仔及燈會發放小提燈內附的電池,未依廢棄物清理第16條規定辦理責任業者登記,亦未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查獲短漏金額達87萬9仟餘元,該署已要求業者完成登記申報繳費作業,以善盡法定義務。

環保署指出,為防止含電池商品的責任業者有短漏繳交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情形,該署歷年來持續宣導及查察責任業者營業量或進口量相關帳籍憑證,以維持產業競爭公平性。本次查察市面含電池公仔及花燈結果,有2家電池輸入業者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繳費,該署已於第一時間完成輔導業者登記,並分別補繳新台幣75萬9千餘元及11萬9千餘元,其中一家代理超商OPEN踢踏舞玩具公仔內附電池,已逾法定首次輸入電池之日起2個月內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之規定,該署已函請地方環保機關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查處新台幣6至30萬元罰鍰。該署特別呼籲,製造、輸入、販賣含電池商(贈)品的業者,應自行檢視或要求供貨業者確認內附電池有無符合規定辦理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及標示回收標誌以及汞含量確認文件字號等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環保署指出,商品內附電池於電力耗盡時,除了民眾應將廢電池取出回收外,企業應有便利民眾妥善將內部廢乾電池取出回收之設計考量,並呼籲企業研發的商品,應以綠色設計為前提,從源頭設計減量或避免使用乾電池。

為能使商品內附電池能獲得妥善回收並保障使用者安全,該署日前已先就玩具商品內附電池的回收議題,邀集大型連鎖企業共商討論,與會業者如:麥當勞、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等,均表示認同及支持玩具商品綠色設計、源頭減少電池使用、電力耗盡妥善回收等相關回收政策,也願意為保障兒童安全及維護環境永續善盡企業責任。該署亦將持續辦理針對大型企業販售或提供的含電池商品,共同邀集進行廢電池回收相關宣導活動,並推廣至各縣市,以建立民眾及兒童含電池商品電池回收之札根觀念及身體力行。

為了加強宣導正確使用、回收電池的觀念,環保署特別提醒民眾把握使用電池三部曲--「選購電池認標誌」、「剩餘電力要利用」、「使用完畢需回收」的原則,即可將含電池的商品,於電力耗盡或商品不使用後,妥善將廢乾電池取出回收。

民眾如有進一步乾電池回收的相關資訊要求,可撥打免付費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至環保署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材質專區/廢乾電池類)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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