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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修正家電及資訊產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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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8-05-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自108年7月1日起修正家電類產品電視機、冷暖氣機、洗衣機、電冰箱及資訊類印表機等項目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其中超過27吋的液晶電視機及冷暖氣機因調整幅度較大,分3年3階段逐步調整,3階段徵收費率分別自108年、109年及110年7月1日起實施。

由於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整體回收成效逐年成長,環保署為穩定回收基金的正常運作,持續暢通回收處理管道,就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目標回收率、基金餘絀等因素加以檢討,修正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徵收費率。此外,為促進業者生產或輸入對環境友善的商品,本次費率調整仍延續既有政策,對於取得環保署環保標章產品資格之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實施優惠的綠色徵收費率,綠色徵收費率為一般費率的85折 (電視機及印表機為95折)。

環保署提醒,責任業者於108年7月1日起製造、輸入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類相關責任物,應依本次調整後的新費率,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若有相關申報及繳費的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相關費率調整內容,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之公告及會議/最新公告網頁(網址:https://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ExternalBBS.aspx)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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