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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新增公告關注化學物質擴大列管 顧食安 護健康 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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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
111-09-0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保署為強化化學物質管理,避免不當使用造成人體健康及環境危害,本次預告列管具食安疑慮化學物質、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及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共3類15種為關注化學物質,依物質特性管理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及運送等運作行為,並考量其危害特性公告為具有危害性的關注化學物質,以掌握流向及管控。

     環保署表示,化學局因應食安第一環源頭管控成立,成立迄今已公告列管21種(28項)食安疑慮化學物質,本次將再公告一氧化鉛、四氧化三鉛、硫化鈉、硫氰酸鈉及β-荼(萘)酚等5物質為關注化學物質,以4要(要核可、要標示、要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2禁止(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管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防止不當流入食品供應鏈,以達源頭管制之效。

    環保署為防範青少年身體健康免受新興精神活性物質威脅,參據通報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物質清單,評估尚未公告為毒品之物質,優先以1,4-丁二醇及海罌粟鹼列為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同樣以4要(要核可、要標示、要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2禁止(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管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

    環保署另依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提出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優先篩選其中硝酸鈣、硝酸鈉、硝酸銨鈣、硝基甲烷、曡氮化鈉、過氯酸銨、過氯酸鈉及磷化鋁等8種物質納入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以5要(要核可、要標示、要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要預防應變)2禁止(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管制製造、輸入、販賣、運送、使用及貯存等運作行為;同時依物質特性註記為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若運作總量達分級運作量者,應依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規定,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投保責任保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組設聯防組織、備有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申報運送表單,以強化事故應變、風險預防、運送及安全管理,達成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目標。

    環保署補充說明,該15種物質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後,隨即禁止於網路等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之平台販賣,運作業者應自公告日起一年內取得核可文件,完成標示並製作運作紀錄及定期申報。另外,其他上述應辦理事項,將給予既有運作業者改善期限,倘非原既有業者,則無相關緩衝期限。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官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預告之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tchsu@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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