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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警環查獲短報空污費 業者坦承改正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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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1-10-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環保署會同臺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等單位,運用智慧勾稽策略,鎖定具風險潛勢污染事業並輔以科技蒐證,查獲臺中市西屯區長○公司未有效收集處理製程廢氣及蓄意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並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全案經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經考量業者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已繳回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4,696萬1,806元,且投資4,700餘萬元增設高效能處理設備提升空氣污染防制能力,另向公庫支付384萬元可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臺中地檢署於111年9月19日處以緩起訴處分。

環保署表示,為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保障民眾身體健康,特別針對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污染物的業者進行系統性勾稽分析,掌握長○公司製程使用合成樹脂漆料及有機溶劑,卻蓄意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違法行為,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檢署偵辦,由林俊杰與周佩瑩兩位檢察官指揮偵辦後,於110年4月7日展開檢調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查獲該事業刻意短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並短繳空污費,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不實申報行政刑罰規定。業者短繳空污費部分,業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所查扣之資料,追繳5年內漏繳空污費6,150萬4,437元,另業者製程廢氣收集管道破損未有效收集處理製程廢氣,以及製程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24條第2項等規定,依法裁處76萬元罰鍰。

環保署特別呼籲固定污染源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業者,應妥善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以維護空氣品質,若有短漏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情形,應主動向各地環保局補申報,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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