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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環境資訊中心「悠活案掛羊頭賣狗肉 住宅變旅館不算『開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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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102-08-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非常高興見到林子淩秘書長為文,支持環保署對環評法子法中開發行為、興建及使用等用詞,在認定開發計畫是否應進行環評及審查時適用範圍的主張。而且不惜指正曾經一起反對美麗灣渡假村的夥伴法律學者,就事論事的態度及高度令人敬佩。但也很遺憾見到該文仍然用扣帽子方式指責環保署「一向只問藍綠」及「將悠活案的環評審查責任違法推給屏東縣政府」。僅就此不當指責澄清如下:

首先,無論屏東或臺東縣政府都是一般旅館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般旅館的登記證由縣政府核發。因此,縣政府是一般旅館開發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層級,由縣政府負責審查此兩案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完全符合環評法的規定。林秘書長將環保署未依照其個人主張,最好是環保署主持環評說明書審查的期待,說成環保署將責任違法推給地方政府,是毫無根據且誤導不知情者的說法。

其次,相當多的公民團體、藝文及法律人士,對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及屏東悠活渡假村兩案,同樣有初期違法及規避環評的事實,及分別追求合法化過程的努力,因地方政府的政黨屬性不同,或保護國家公園或東海岸的不同,在抗爭或支持、譴責或辯護的態度及行動上,表現極大的選擇性差異,對兩案的論述與行動不一致甚至出現矛盾;而對環保署處理此兩案的作法與主張,除本文林秘書長有難得的肯定外,一向持譴責的態度。

最後,對照台東縣政府在美麗灣案受到各方的猛烈砲擊,林秘書長在本文中對悠活質疑、對學者指正、對環保署指責,對屏東縣政府卻未置一詞。這才讓人懷疑有些人是為了藍綠,而以專業或社團身分掩護,來增強力道,讓不知情者被誤導。這樣的懷疑如果是真,則環保署對此兩案的任事用法,雖然沒有藍綠的差別待遇,仍然被心中有藍綠的人士指責為「一向心中有藍綠」,也就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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