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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新竹油羅溪元凶查到了 砂石場負責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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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環境管理
109-11-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環保署與新竹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新竹縣環保局、警察局等單位歷經6個月努力,11月3日終於查獲污染新竹縣橫山鄉油羅溪的砂石場元凶,也同時破獲該砂石場非法棄置及掩埋廢棄物的環保犯罪案。

新竹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在新竹縣橫山鄉大肚村的砂石場違法傾倒廢棄土、石、廢棄物於油羅溪行水區內,影響河水流暢,恐危害居民生命、財產安全。109年5月5日相關單位辦理聯合現勘,發現油羅溪畔的砂石場堆置及回填大量營建廢棄物(含廢木板、廢塑膠及廢管材等)與廢玻璃纖維樹脂粉等廢棄物,因此新竹地檢署啟動檢警環聯合查緝專案,展開追查不法行為。

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經長期追查發現,該砂石場以經營合法砂石場之名,對外從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之實,並提供土地招徠不特定人士堆置及掩埋事業廢棄物與營建廢棄物,以牟取不法暴利。前天(11月3日)由新竹地檢署發動搜索行動,該砂石場將添加混凝劑的無機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用卡車載運至場外曬乾處理,該砂石場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的行為,除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規定外,現場亦發現有無機污泥滲出廢水流至油羅溪污染油羅溪的情形,亦涉犯同法第46條第2款規定。

另於砂石場場區開挖8處,除回填掩埋營建廢棄物(含廢塑膠、廢木材、廢磚石瓦、廢鋼筋等)之外,也將堆置在場區內的混凝土塊經破碎發現內含廢印刷電路板碎片、廢塑膠及玻璃纖維樹脂粉,屬於事業廢棄物非法處理行為,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並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行政刑罰規定,最重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由新竹地檢署偵辦中,涉案之2位行為人聲押後均准押。

環保署表示,民眾如發現有廢棄物非法堆置或棄置情形,請立即通報環保單位,環保稽查人員將積極查緝不法,同時也呼籲事業經營人,千萬不要貪圖小利將廢棄物委託給沒有清除處理許可的人,如果造成環境污染,不僅觸犯刑責,後續也必須負擔高額的環境復原清理費用及被追繳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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