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環境部新聞專區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預告

:::
大氣空氣
106-05-1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實際反映汽油及柴油車排放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量,並加強管制及改善,環保署將調整車用汽油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為每公升0.3元,車用柴油為每公升0.4元,以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所徵收的經費將專用於改善柴油車及汽油車污染排放,達到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環保署分析國內各類污染源對PM2.5濃度影響,移動污染源占整體PM2.5總量約30-37%,主要來自於尾氣中之原生性細懸浮微粒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等前驅物。現行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並無考量移動源所排放之PM2.5,基於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經濟誘因及管制需求,目前移動源空污費費率確有調整增加之必要。經該署分析車用汽柴油用量及所排放之PM2.5總量,擬調整車用汽油之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為每公升0.3元,車用柴油為每公升0.4元。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於即日起詳載於行政院公報網站(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於本草案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Email:hchchen@epa.gov.tw)。

回到上一頁

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