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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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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振動
109-08-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為持續保護民眾居住生活安寧,參考近年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實務經驗及各界陳情反映事項,整體檢討修正機動車輛現行管制制度,新增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及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相關設置規定,俾利地方政府運用科技執法之稽查取締有所依循。

鑑於不當操作或不當改裝機動車輛所產生之行駛噪音干擾情形影響民眾居家鄰近環境安寧,現行機動車輛管制除源頭新車型噪音審驗、排氣管認證等措施,以及使用中車輛透過民眾檢舉通知到檢、環檢警聯合稽查攔檢等措施,整體機動車輛噪音管制已達一定成效,環保署分析近年民眾陳情機動車輛噪音案件,主要集中在鄰近住宅區市區道路,陳情樣態係車輛駕駛方式不當操作或不當改裝製造噪音擾寧,為進一步提升民眾居住環境安寧品質,環保署考量現行車牌辨識及噪音量測技術愈趨成熟,特參酌超速照相執行模式,規劃推動整合性聲音照相系統,透過科技執法設備直接對不當操作或製造高噪音車輛開罰,爰修正「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擬增訂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標準,並於「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增訂行駛噪音量測科學儀器相關架設規定,以完善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法源依據。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weicheng.wang@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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