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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陸域監測圍籬 跨部會合作調查海域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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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空氣
112-01-1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111年環保署與海委會合作進行海上空氣品質監測工作,將我國對空氣品質的監測範圍由陸域延伸至海域,由目前初步的監測結果顯示,自109年起實施的低硫燃油政策已有成效,大幅降低二氧化硫濃度,同時也發現船舶進出港如果減速可以降低污染排放,相關成果將陸續運用於海域空污防制政策的擬定與推動。

環保署說明,目前已分別於淡水、臺中及臺南等3處海巡隊艦艇上裝載標準規格的空氣品質監測設備,並從111年10月開始監測PM2.5、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等重要空氣污染物。在二氧化硫的監測結果方面,以北部淡水隊為例,二氧化硫平均為0.68  ppb,相較於鄰近陸地上淡水測站的1.37 ppb,顯示海域的擴散條件好,也讓空氣品質較陸域更佳。再從淡水、基隆、麥寮及小港等4個沿海陸域測站的二氧化硫濃度變化來看,110年平均是1.93 ppb,111年為1.52 ppb,不但比鄰近韓國釜山港110年的3.5 ppb來得好,相較於台灣該4測站107年平均3.51 ppb,下降幅度達6成。探究原因應在於我國自108年起陸續推動「國際商港之國際航線船舶限用低硫燃油」、「移動污染源及固定污染源燃油成分加嚴」等措施,將陸上車輛及海上船舶所使用的燃料中硫成分由以往3.5%高硫油全面限制為0.5%低硫油,政策實施後的環境改善影響顯著。

     此外,一般船舶的航行速度在20節左右,但根據研究,船舶若能讓平均船速降至12節,其耗能及空氣污染排放量最低。因此近年來環保署也與港口管理單位合作,在船舶進出港時宣導減速。但從過去的統計資料來看,船舶進出港時減速分別只有56%及43%,顯見仍有改善空間。而從這次專案中二氧化氮的監測結果可發現,10月份淡水隊港區出口處測得的濃度為15.32ppb,遠較離岸5海哩外的平均濃度9.55ppb來得高,其原因之一與船舶進出港時未減速排放有關,這些資訊也讓環保署可據以研擬船舶進出港減速之鼓勵或防制措施。

環保署最後表示,臺灣是海洋國家,民眾生活的環境中不但有陸域的污染源,也容易受到海域污染源的影響。因此了解我國海域空氣品質會有助於各種污染源之減量,並藉以分別訂定更有效的防制策略。期望持續合作,跨部門共同改善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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