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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肯定大嵙崁對環境貢獻,基金會存廢尊重地方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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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財團法人大嵙崁環境永續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大嵙崁基金會)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所監督管理之環境保護財團法人。環保署獲知該基金會將於112年4月28日召開董事會,其依財團法人法及大嵙崁基金會捐助章程規定,討論基金會之解散、清算及基金動支等事宜。環保署表示,大嵙崁基金會之解散權依其捐助章程,係由桃園市政府指派之董事所成立董事會討論決議後行之,環保署無權干涉,尊重地方決定。

大嵙崁基金會係於86年由前桃園縣大溪鎮公所籌措新臺幣250萬元、桃園縣政府配合補助新臺幣300萬元,共計籌措新臺幣550萬元捐助財產,並於87年7月14日由環保署許可設立,大嵙崁基金會現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擔任幕僚作業,亦為環保署所監督之環境保護財團法人,其110、111年辦理「桃園市石門水庫總磷削減管制措施推動計畫」,持續推廣無磷肥皂的製作及使用,實際保護石門水庫及大漢溪的水質,環保署對其歷年的環保貢獻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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