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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查不法業者短繳空污費案 3名業者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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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督察及環保犯罪查緝
111-08-1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環保署會同臺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等單位,運用智慧勾稽策略鎖定具風險潛勢污染事業並輔以科技蒐證,查獲臺中市大里區瑞O公司違規排放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及蓄意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並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全案經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以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申報不實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嫌,將3名業者提起公訴,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沒收自民國101年起短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下稱空污費)之利益新臺幣(下同)1億1,268萬8,472元。

環保署為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保障民眾呼吸健康,針對使用揮發性有機物之業者進行系統性勾稽分析找出申報異常業者,經長期蒐證及資料分析後,掌握瑞O公司製程使用有機溶劑卻蓄意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違法行為,報請臺灣臺中地檢署偵辦,該署周佩瑩檢察官指揮偵辦後,於109年12月9日展開檢警環聯合查緝行動,查獲該事業刻意短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以短繳空污費,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不實申報行政刑罰規定。另業者製程廢氣收集管道有破損廢氣洩漏之情事、廢氣流向與許可不符、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效能不足致檢測排放管道空氣污染物「甲苯」未符合標準等重大違規行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2項等規定,依法裁處201萬元罰鍰。

業者短繳空污費部分,業由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依據所查扣之資料,追繳5年內漏繳空污費6,256萬4,437元。針對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效能不足部分,業者已投資2,377萬元增設高效能處理設備提升空氣污染防制能力。環保署呼籲業者,應妥善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以維護空氣品質,切勿以身試法,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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