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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持續稽查取締非法交付及收受廢食用油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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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管理
104-01-2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

為加強管理廢食用油,促進合法回收再利用,針對報載餿水油照賣照收之報導,環保署表示,行政院已由食品安全辦公室成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取締小組,並建立資訊交換平台,將疑似違法案件,通報各部會進行稽查,以遏止非法。行政院亦指示農委會加強清查目前養豬場(戶)處理廚餘時,是否有從中提煉回收油非法流用之情形。有關媒體報導引述回收業者謝其家先生表示環保署104年元月推動之新制成效不佳等一節,經了解謝其家先生原為新北市政府列管之廢食用油回收個體業者,目前正以加入合格清除機構的方式合法化,環保署將與謝先生聯絡,以了解目前實際狀況,並加強相關稽查。

就補貼機制而言,環保署曾評估將廢食用油列為應回收廢棄物之可行性,惟經過試算,可能需於廢食用油產源端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每公斤約5至15元不等,此費用勢必轉嫁給消費者,將導致食用油價格上漲、衝擊民生物資,故不予採行。因價格機制為引導廢食用油有效利用的必要機制,目前政府評估運用公務基金予以調控,協助提高廢食用油的再利用價值。

為遏止廢食用油非法流用,環保署已於104年1月1日起啟動為期1年之稽查作業,促使餐飲業廢食用油交付合法清除業者,及取締非法收受廢食用油之回收業者(小蜜蜂)。該署強調,餐飲業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對於未取得合格身分之回收商仍在收受廢食用油,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或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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