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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協助台中市工業區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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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7-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

環保署說:欣晃化學製藥公司此次火災事故物質為「亞硝酸鈉」,不是毒性化學物質,且本次該廠相關毒性化學物質除苯及甲醛受波及之外,餘其他並未受波及,目前火勢已獲控制,民眾可以放心。

有關台中工業區欣晃化學製藥公司於本7月(3)日12時10分發生火災乙案,行政院環保署於接獲上情後,署長張國龍立即指示並率該署林副署長與蔡副署長進行應變處理,並於13時於環保署成立緊急應變小組,該署北區毒災應變中心專家亦於下午13時趕達災害事故現場擔任協調作業,同時該署北、中區毒災應變中心均立即派專家及應變隊進駐災害事故現場,台中市環保局相關人員亦於現場支援救災,另外該署成立之緊急應變小組亦調動署內相關處室高階人員進駐,並指派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黃輝源大隊長至現場協助台中市政府應變相關事項。至下午15時45分現場毒災應變隊監測中心回報事故現場監測氨90ppb (0.090ppm)、乙烯90 ppb (0.090ppm),甲醇340 ppb(0.340ppm),下午17時16分再監測乙烯為40 ppb(0.040ppm)、氨41ppb(0.041ppm)、甲醇274ppb(0.274ppm),以上物質及監測值均無特殊危害性,18時測值均下降到零。

另根據設於台中市的3個空氣品質監測站,PSI 為58-62 、Nox 16-22 ppb,亦屬不會影響人類健康的濃度範圍,台中市民眾可以放心。

環保署表示現場並未波及毒化物貯槽。該署另已指派空保處大尺度空氣污染監測小組趕赴現場監測附近環境,並緊急聯繫附近毒災聯防小組趕赴現場協助污染善後處理作業,現場廢水已納入工業區處理場處理,並且對水體水質加以監測。

環保署說:亞硝酸鈉係強氧化劑,會迅速燃燒,遇熱時有爆炸危險,火場中會產生刺激、腐蝕或毒性氣體(氮氧化物及硝酸)。消防噴水釋出後的水,流出後將可能會造成污染,應妥善處理或監測水體濃度。

環保署呼籲:民眾應遠離事故現場勿在附近圍觀逗留,可留置於上風處,遠離低窪處.下風處民眾亦可疏散至上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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