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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開放為一般交流道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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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

行政院環保署在本﹙17﹚日召開「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審查會,確定應在北宜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後,坪林行控中心始可有條件開放供外來旅客進出。

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是否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一直為各界所關切。由於本案涉及原來「北宜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的變更,交通部國工局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保署審查,經歷90年5月、92年3月及93年2月等審查會,都因對於自來水水源水質的有效管理仍有疑慮,且其影響範圍及程度不明確,須補充、修正資料後再審。

交通部國工局在93年12月底再將補正後的資料送環保署。環保署則邀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內政部營建署、台北縣政府、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翡翠水庫管理局、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坪林鄉公所等機關召開審查會,本會議也邀請坪林鄉民代表會及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等列席表達意見。

經過充分討論,本次會議做成重要結論,將本報告名稱修正為「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開放供外來旅客﹙每日最多四千車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而且應該在北宜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後始可開放。

由於本次交通部國工局所提的共同管理組織涉及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坪林鄉公所及台北縣政府相關局處等共計十個單位,如何有效管理水源水質,與會的審查委員及相關機關多提出關切的問題,審查委員也希望在全線通車前,能建立背景資料,並將非點源污染、土地使用及相關環境管理措施加以整合,因此請國工局再補充、修正,包括:「應訂出權責分明之管制要點,包括人流、車流及其引致之土地利用、衛生管理,超過背景值時之關閉機制等完整內容」,也要求國工局應即進行水質監測頻率、設置自動水質監測設備,並洽相關單位對於既有土地利用現況加以建檔。全案將於國工局補充資料送環保署,再召開確認會議通過後,提環保署環評委員會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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