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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第2次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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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測
110-12-29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檢所]

環保署為有效提升環境檢測數據品質,增加檢測數據公信力,環保署擬透過制定「環境檢驗測定法」(以下簡稱專法),設立「環境檢測基金」及建立「特約檢測機構」制度,以健全環境環境檢驗制度,打造公正獨立優質的檢測體系。

環保署指出,本次(第2次)預告的草案內容較第1次修正的方向為刪除「指派」檢測機構、審議及公告檢測費率;新增指定檢測義務人須與特約檢測機構簽訂定型化契約、檢測機構分級管理制、地方環保機關之檢驗室應取得許可證;另新增檢測機構執行檢測有虛偽不實行為時,加重可廢止全部類別許可證之罰則,對於已取得許可證之檢測機構、從業人員、已使用之環境檢測設備,於法律施行後新增給予必要期間之信賴保護等。

環保署於3月至年4月期間,共計辦理9場次法案研商會議,廣徵各界意見,其中業者普遍反映第1次預告草案中之檢測管理平臺指派特約檢測機構作法、審議及公告檢測費用等方面,認為有影響商業自由之疑慮,且對現有檢測制度衝擊太大。環保署綜整各界意見後調整專法草案內容,今辦理第2次預告。

環保署表示,本專法草案已於110年1月25日辦理第1次預告,制定重點主要為將事業及檢測機構均納入專法規範對象、研擬公告指定檢測義務人繳納檢驗費作為「環境檢測基金」、建置公正之第三方「檢測管理平臺」,由主管機關評選良好的檢測機構為特約檢測機構,執行指定檢測義務人的檢測作業、審議及公告檢測費率、指定檢測義務人須事先繳納檢測費,以賦予檢測機構獨立檢測空間;另優化檢測機構許可、新增檢測人員證照及檢測設備審驗等機制,以確保檢測數據品質、檢測專業及數據之正確性。其他如吹哨者條款、獎勵民眾檢舉不法、追繳不法利得、違法案件追回獎勵等機制均納入草案內容。

專法草案預告後會再邀集相關部會、地方自治團體、產業界與檢測機構等利害關係者研商討論,以廣納意見凝聚共識。本次預告之「環境檢驗測定法」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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